涉“黄”类违法犯罪活动 不仅败坏社会风气、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还易滋生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任何涉黄违法犯罪 永定公安始终只有一个态度 不停地打、狠狠地打 一锤接着一锤 即使藏得再隐蔽也难逃严惩 在永定公安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 目前,多个涉黄窝点被查处 下面带您直击扫黄现场 ☟ ☟ ☟ 阅读更多精彩分局党委委员莫财安(右)率领治安、特警等单位开展突击检查。 阅读更多精彩阅读更多精彩阅读更多精彩警方表态:坚决打击涉黄违法犯罪阅读更多精彩近期,市城区涉黄问题反映突出,分局党委对此高度重视,坚决打击涉黄违法犯罪。 阅读更多精彩根据领导安排,10月19日晚,分局党委委员莫财安率领治安、特警等单位20多名民辅警对休闲中心、KTV、酒店等涉黄问题反映突出的场所开展突击检查,当场共发现和传唤涉黄从业可疑人员十名,均已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。 阅读更多精彩下一步,治安大队将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,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场所的检查频度和力度,力争抓获一批涉黄从业人员,打掉一批涉黄团伙、关停一批涉黄营业场所。分局相关单位也会高度重视,履职尽责,精准发力,共同维护好市城区社会治安秩序。 警方提醒卖淫嫖娼不仅败坏城市文明形象 更会影响社会和谐和家庭稳定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 ↓ ↓ ↓ 01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 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 02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七条 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 03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 【组织卖淫罪;强迫卖淫罪;协助组织卖淫罪】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 本文章由猎奇志网收集整理,文章来源于网络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只是为了更多的传播知识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删除或修改! |